公民信息怎成政府部门摇钱树
[导读]这个自助身份信息查询网站“暂停服务”决不是“因系统正在完善”那么简单。抛开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个人隐私不说,单就公共信息成为政府部门的谋利工具而论就已经违规。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7日推出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网上服务,只运行了一天即告夭折。8日,该中心称“因系统正在完善,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此前,公民只要花上5元钱,就可通过这个网上自助服务。核查保姆、房客、网友、交易伙伴的身份。
笔者觉得,这个自助身份信息查询网站“暂停服务”决不是“因系统正在完善”那么简单。抛开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个人隐私不说,单就公共信息成为政府部门的谋利工具而论就已经违规。
一个国家的信息,80%以上掌握在政府手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 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公安部门掌握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是通过公共权力获取的, 是出于管理需要而非商业目的, 而核查身份证主要是大众出于有效辨别真伪、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基于的是个人信息, 维护的是社会秩序, 所以对该项业务收费实际上是违规的。况且, 居民身份证信息获取属国家公权运作, 国家财政也就是纳税人已经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 这样的信息还要纳税人再花钱来买, 真正成了公共信息收费公众“双重买单”。
其实, 近年来像居民身份证信息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某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收费项目的公共信息屡见不鲜, 如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等等, 本应是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却成为某些部门、机构的牟利工具,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在公共信息保护立法上的落后, 此次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暂时取消了这种公共信息有偿服务, 但保不准还会有这样那样的政府部门开办的“中心”假“服务”之名行敛财之实。鉴于此,笔者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专门出台有关法律,规范政府机构公共信息服务行为,而不能听任一些政府机构借垄断公共信息资源的优势巧立名目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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